2025年10月2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水质检测及水质检测体系的分级建设。
本导则系为预防和减少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火灾危害、提升消防安全水平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本导则从消防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原则出发,围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系统构建了涵盖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安全逃生、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灭火系统装置及消防供配电等全链条的消防设计技术体系。本导则针对干线、支线及小型综合管廊的不同风险特征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特别强化了对电力电缆接头区、天然气管道舱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措施与自动灭火配置要求,并引入了实体火灾模拟试验作为关键设计参数的验证依据,力求实现消防设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与规范化。
本导则构建了从总则、术语到八大技术章节的完整框架,并着重规定了综合管廊的平面布局与防火构造。本导则明确了不同管线舱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要求主结构体及分隔墙体须达到不低于3小时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标准;针对不同舱室交叉口、管线穿越孔洞及地下变电所等关键节点,均制定了详细的防火封堵与分隔措施,并强制要求天然气管道舱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设置,确保物理空间的本质安全。
本导则对自动报警与气体探测两大预警体系进行了专项细化。在火灾报警方面,本导则根据管廊规模推荐采用集中型或控制中心型报警系统,强制在需联动灭火处设置感温-感烟组合探测器,并明确了线型感温探测器“S”形或一对一接触式敷设的高可靠安装方式。在可燃气体探测方面,本导则要求含天然气管道的舱室独立设置集中式探测报警系统,严格规定了探测器的防爆选型、15米间隔布置以及二级报警阈值(20%LEL与40%LEL),并确立了高、低两级报警分别联动事故通风与切断供气阀门的多层次应急处置逻辑。
本导则依据风险等级差异配置灭火设施,规定干线电力舱及6根以上电缆的支线舱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并在电缆接头区重点采用超细干粉、细水雾或热气溶胶等自动灭火装置,同时给出了经实体火灾试验验证的灭火设计强度计算公式。在应急保障末端,本导则要求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备用电源持续供电不少于60分钟,应急照明须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A型灯具,并细化了标志灯具的间距、最低照度及防爆要求,确保在断电与烟气环境下人员能沿最短路径快速疏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