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指南》DB5111/T15-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与评审、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平台建设。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本指南以地方标准形式,对乐山市循环经济园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全流程作出了系统规范。文件从产业定位的源头抓起,要求园区产业须具备关联性与循环特性,优先吸纳补链强链型项目;在空间规划上强调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对土地开发效率设置了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绿色低碳原则,统一配套电力、给排水、消防、交通等公用设施,并严格对应国家工程与管道相关标准。在绿色环境方面,本指南细化了保洁、废弃物控制及污水处理的制度化要求,同时明确了环境空气、噪声、废气废水排放等硬性达标指标。园区平台建设强调共性技术研发、信息化、创新服务、人才培训及品牌推介五大功能模块的协同推进。管理层面则对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秩序、监控与治安防范服务、公共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运维规程均给出了可操作的规定,形成了一套覆盖园区全生命周期的建设指引。
本指南要求同一地域的园区产业定位须体现循环经济特点,并与地方产业基础相适应,强调园区内产业之间应具备关联性、互补性和共生性,优先引导补链强链型企业入驻。在规划上,选址需综合考量交通、环境容量及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利用贯彻集约发展理念,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并建立以土地开发率、投入产出及收益等指标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对高效用地园区予以扶持,对低效利用者则限期整改。
基础设施建设宜遵循“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统一配建电力、给排水、消防、通信等设施并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建筑工程及管线铺设须严格符合GB50300、GB50289等国家技术标准。绿色环境建设方面,本指南要求物管机构制定保洁与绿化规范,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处置制度,监督危险废物的合规存放;同时,园区空气、噪声、废气及污水排放须分别满足GB3095、GB3096、GB16297和GB8978等国家标准,污水处理后鼓励回用以促进节水。
园区宜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信息化、创新服务、人才引进与培训、品牌推介等五类配套平台,为企业提供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数据共享、产学研对接、知识产权代理及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在运营管理上,由园区管委会主管、物业机构执行,管理范围涵盖公共秩序、服务及设施维护全过程:对外来人员、物品和车辆实行登记管控;监控系统须24小时运行且记录完整;公共设施和消防系统需定期巡查保养,污水处理厂则须做好水质监测与设备维保,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配合环保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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