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1/T1174-2025,自2025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功能分区、设施配置。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以及其他提供政务服务的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是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的省级地方标准,代替DB51/T 1174—2010版本,适用于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及以下便民服务机构可参照使用。本规范围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基本原则,对政务服务中心的选址、布局、外观、结构、面积及内部环境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并首次明确了功能分区的划分标准与设施配置的具体内容。全文从基础功能区、企业服务专区到其他功能区进行了全面梳理,涵盖咨询服务、窗口服务、休息等候、自助办理、投诉受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及信息化设备等核心区域,同时对企业服务专区和特色功能区给予专门规范。在设施配置方面,本规范分别对服务设施、标识标牌、信息化设施及安全应急设施列出了详尽要求与配置建议,力求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省政务服务场所的服务效能与办事体验。
本规范首次系统划分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功能区,明确应设置咨询服务区、窗口服务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服务区、投诉受理区、信息公开区、档案管理区、办公区及信息化设备区等九类基础区域,并鼓励设置特色功能区以满足特殊群体和远程帮办需求。窗口服务区进一步细化为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惠企政策专窗及“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体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服务模式。企业服务专区被列为省、市、县三级的必设区域,要求集成惠企政策申兑、重大项目服务和金融、法律、人才等增值服务。
本规范对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覆盖了办公设备、便民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应急设施四大板块。信息化设施被明确要求满足局域网、5G网络及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环境需要,并建议配置排队叫号机、智能自助办理一体机、集成式智能终端等设备,以支撑自助查询、自助申报、AI辅助填表等智能化服务。安全与应急设施方面,规范要求配备防暴器材、安防监控、急救药箱、消防设施和无障碍设备,并建议在条件具备时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和备用电源系统,以保障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响应能力。
本规范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内部环境提出明确要求,空气质量、采光照度、环境噪声及节能管理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内部装饰风格宜简洁淡雅。在标识标牌方面,要求主体建筑外设置形象标识,内部导向系统采用规范图形符号,消防应急标识须包含整体布局图和疏散平面图,并配置服务事项公示牌与工作人员公示牌。民族自治地区还需遵守当地语言文字使用规定,涉外服务区域可增设外语标识,确保导向清晰、识别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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