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为加强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农办质〔2023〕5号
本办法是农业农村部为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五章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为依据,对农业农村领域标委会的组建、运行、监督等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本办法明确了标委会作为非法人技术组织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监管司组织实施、业务司局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方面,本细则详细规定了委员的构成条件、秘书处的设置要求以及主任委员、秘书长等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本规定还建立了涵盖组建、换届、调整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以及考核评估、限期整改、重新组建等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标委会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透明。
标委会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
本管理办法规定标委会由不少于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委员来源应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同一单位任职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较强行业影响力,秘书处承担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要求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标委会的组建程序与审议规则
本办法建立了提出申请、公示、筹建、成立四个阶段的组建流程,筹建方案须经监管司评审并对外公示30日。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换届方案须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报送。重要事项审议时须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委员不得少于四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四分之一方为通过,涉及章程修订、委员调整等事项须形成决议并存档。
监督考核与约束机制
本规定建立了考核评估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禁止标委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标委会连续2年未提出标准制修订任务、考核评估不合格等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存在弄虚作假、连续3年不开展工作等重大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重新组建。委员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或投票表决、利用委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