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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09-浙江省《建筑与市政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报批稿).pdf

2025年10月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建筑与市政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是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中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共10章及12个附录。本技术标准围绕塔机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系统规定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职责、选型与布局、基础、安装与拆卸、使用、检验及数字化管理等技术要求。本细则明确了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及建设单位七大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边界,对塔机选型布局、基础设计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安装拆卸流程、爬升附着作业、使用检查维护、防台风措施及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关键作业不少于4名安拆工并由安拆带班工长统一指挥,同时要求推行数字化全寿命周期管理,以规范安全技术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本规范清晰界定了产权、安装、使用、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及建设七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首次明确当产权单位出租设备时须通过合同确定使用管理权归属,产权单位或施工单位据此履行使用单位义务,解决了以往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中“主体不明、分散管理”的突出问题,为责任追溯和安全管控提供了制度依据。

严控爬升与安拆关键风险

针对塔机事故高发的爬升与拆卸环节,本标准确立了详细的过程控制要求:爬升作业前须全面检查爬升架结构、支撑装置防脱功能及液压系统;作业中严禁在下支座与标准节未可靠连接时进行起升、回转和变幅操作;必须配备不少于4名安拆工并由安拆带班工长全程现场统一指挥,从操作层面遏制因配合失误或工序错漏引发的倾覆事故。

强化设备进场与检查维护管理

本标准将设备本体检查前移至进场验收环节,由安装单位依据产权单位提供的《信息归集表》逐项核验,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同时细化了每日使用前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月度检查以及停用6个月以上须检验的要求,并强调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设备安全屏障。

推进数字化管理应用

本标准要求各责任主体按规定向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上传数据,倡导塔机具备主要运行数据存储和实时传输功能,视频存储不小于72小时、运行数据存储不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并具备司机信息识别与记录能力,推动传统人工监管向数据驱动的智慧化管控转型。

浙江省《建筑与市政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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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与市政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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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与市政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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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费试读【3页/共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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