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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相关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641号.pdf

2023年6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相关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641号。

本通知旨在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期印发的三份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的紧急文件转发至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并结合浙江省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当前正值梅汛期,持续强降雨导致土壤含水饱和,地质灾害风险加剧,同时“护航亚运百日攻坚行动”也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标准。本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须将安全生产与地灾防范作为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核心抓手,从政治站位、隐患排查、地灾防范、信息速报和预警预报五个维度全面压实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提高政治站位与压实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关于暴雨灾害防范的批示精神,将易炼红书记“提级看待、提级履职、提级应对”的要求和王浩省长关于人员转移避险的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将安全生产和地灾防范纳入主题教育成果检验,推动各级全面压实责任,把防范工作作为自然资源系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主要抓手。

强化安全生产排查与闭环整治

本通知明确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重点加强地质勘查、测绘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力度,特别是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因责任悬空、制度空转而引发事故。

聚焦地灾重点区域与信息速报

本通知强调要组织专业队伍和基层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及交通沿线、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全覆盖巡查排查,严防小沟小坡成大灾。同时,要求建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电话速报机制,明确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信息后须在45分钟内速报自然资源部,并通过“驻县进乡”队伍充实应急值守力量,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报送时效。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相关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64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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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相关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64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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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防范相关文件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64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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