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第1部分:工业企业》DB13/T6097.1-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再生水工业企业利用的基本要求、再生水供给、再生水输配、再生水利用、监测与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和建制镇再生水的工业企业利用。
本指南为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6097《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1部分,专门针对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的全流程进行规范。本指南从基本要求、再生水供给、输配、利用、监测管理到风险管控与应急管理,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框架。本指南明确要求工业企业应优先利用再生水,并严格规定再生水管道系统必须采用独立管网,严禁与饮用水管道连接。在利用途径上,本指南涵盖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和工艺用水四大类,针对不同用途分别提出水质标准和深度处理工艺选择建议。本指南还建立了从进水、处理系统到排水的全链条监测体系,并着重强调了风险辨识、标识设置和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措施,旨在为河北省工业企业安全、高效利用再生水提供系统化的技术支撑。
本指南对再生水供给的水质和水量均作出详细规定。水质方面,要求根据不同工业用途分别对标GB/T 19923等国家标准,当再生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宜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水量方面,明确了设计供水量应包含利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并对各项水量的测算方法给出指引。在输配环节,本指南要求输配工程应符合相关规划,输配水方式包括管道和渠道输送,同时对管网布设、管材选择、加压泵站设置等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强调输水距离较长时应配置双管并设置检修设施。
本指南将再生水工业利用分为冷却用水、锅炉用水、洗涤用水和工艺用水四类,针对每种用途给出了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的深度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膜处理、消毒等组合方案。本指南明确禁止再生水直接用于食品、医药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在监测管理方面,本指南建立了覆盖进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的全过程监测制度,要求对水质关键指标进行在线监测与定期实验室分析相结合,并规定排水须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同时,本指南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台账档案和人员培训体系,确保再生水利用的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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