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低碳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1331/T081-2024,自2024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低碳公共建筑的技术策划、规划与设计、建材选用、施工与交付、运行管理、改造与拆除和低碳声明。
本标准是雄安新区为规范低碳公共建筑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低碳公共建筑在全寿命期内的技术活动,涵盖技术策划、规划与设计、建材选用、施工与交付、运行管理、改造与拆除以及低碳声明等核心环节。本技术标准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为原则,提出通过降低建筑本体碳排放、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以及实施碳补偿等技术路径,实现建筑全寿命期的低碳排放目标。标准对建筑隐含碳排放强度、施工活动碳排放强度、建筑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及装配率等关键指标作出了明确的量化规定,同时强调了BIM技术应用、智慧工地管理等智能化手段在低碳建造中的重要性。
本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即编制低碳策划方案,明确设计、施工、交付与运行各阶段的总体目标和包含控制性与推荐性指标的单项指标。在规划与设计层面,本文件从场地空间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机电系统选型到能源综合利用,逐层提出低碳技术要求,如优化体形系数与窗墙比、采用高性能围护材料、设置新风热回收系统、推行多能互补的能源微网,并强制要求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单独计量。
本技术标准对建材的绿色低碳属性进行了刚性约束,严禁使用高耗能或污染超标材料,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5%,并对主要建材的运输半径和混凝土砂浆的运输半径设定了上限。在施工与交付环节,标准要求施工前制定低碳专项实施方案并核算碳排放量,施工期间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与数字化手段进行环境监测,设备系统必须进行综合效能调适,最终完成符合雄安新区数字化交付标准的成果归档。
本技术标准要求公共建筑由具备低碳节能专业知识的运营方管理,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与专项运行方案,并详细规定了室内温度控制、过渡季自然通风利用及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等运行策略。对于既有建筑的改造与拆除,标准强调须进行必要性评估与现状诊断,改造后的节能性能宜符合现行强制性规范要求,拆除过程应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计划,回收利用率不宜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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