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工程渣灰稳定粒料基层技术规范》DB13/T6212-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公路养护工程的渣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材料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公路工程中采用渣灰作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基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的基层和底基层设计与施工。渣灰是以粒化高炉矿渣、石膏和激发组分为核心的新型水硬性胶凝材料,本规范从原材料质量管控入手,明确了渣灰的组成、强度等级、凝结时间及安定性等关键指标,并对集料范围做出拓展,允许有条件地使用再生骨料和煤矸石等固废材料。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建立了以7d无侧限抗压强度为主要控制指标的组成设计方法,覆盖目标配合比与生产配合比设计阶段,同时对混合料的生产拌和、摊铺碾压、养生及交通管制等施工全过程提出详细规定,并配套了基于硫酸根含量测定的 EDTA 滴定法用于快速检测渣灰剂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
本规范将渣灰划分为I级和II级两个强度等级,对其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6h至10h)及比表面积(300m²/kg~450m²/kg)提出精确范围,并强制要求安定性检验及线膨胀率控制。在组成设计中,强调不宜单纯通过增加渣灰剂量来提高强度,应优先优化级配与原材料技术指标,并要求高等级公路验证早期强度与后期弯拉强度的相关性,以保障材料的长期路用性能。
本规范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原材料必须入库存放,拌和设备产量宜大于600t/h,并对料仓隔板高度、拌缸长度及渣灰罐专用性做出具体规定。施工质量控制贯穿后场与前场,后场重点检测渣灰剂量与含水率,前场则聚焦压实度、平整度及芯样完整性与强度;试验段需验证松铺系数与碾压工艺组合,养生期一般不少于7d,且低温施工时须延长至14d以上,确保结构层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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