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DB13/T 1350-2010,自2011年1月20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生态复垦原则和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关闭和正在开采矿区的土地生态复垦。
河北省《矿区土地生态复垦技术规范》DB13/T 1350-2010 是一项针对矿区土地生态复垦的技术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因采矿活动受损的土地生态系统。该规范涵盖了术语定义、生态复垦原则与要求,并对前期机械工程和后期生态工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内容包括土壤处理、植被恢复、污染控制、水土保持及生态系统重建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生态复垦率、植被存活率、本地植物指数等关键指标,确保生态复垦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规范强调生态复垦应符合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进行,同时注重生态学原理的应用,确保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
规范对前期机械工程如排土场、沉陷地、尾矿库的治理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后期生态工程则涵盖土壤改良、植被种植、污染控制及水土保持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各项技术指标与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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