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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9-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pdf

2020年7月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本方案旨在系统部署和实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本方案明确,普查将全面摸清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海洋、森林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的致灾信息,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重要承灾体的底数,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和重点隐患。通过构建覆盖国家至县级的四级数据库与软件系统,本方案将综合利用内外业一体化调查、多灾种综合评估、空间分析与制图等技术方法,最终形成一整套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普查的核心任务与范围

本方案规定,普查任务涵盖风险要素全面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以及多尺度的风险评估、区划与防治区划制定。普查时空范围覆盖全国,致灾因子数据采集三十年以上连续序列,承灾体等数据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历史灾害调查则追溯至1949年,旨在建立长序列、全要素的灾害风险数据库。

技术路线与质量管理

本方案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组织原则,采用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现场调查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与科学性。本方案建立了覆盖全过程、分类分级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明确从过程质量控制到成果监督抽查的各环节要求,以保障最终成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成果构成与实施计划

本方案的最终产出包括丰富的数据成果、系列图件、各类文字报告、标准规范及软件系统。实施分为两个阶段:2020年为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重点完成方案编制、底图制备、系统开发及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逐级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综合评估与成果汇交上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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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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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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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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