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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pdf

2024年10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配合即将实施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对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出部署。本通知围绕“学规范、强普查、严监管”三条主线,推动矿山企业从被动应付向主动治理转变,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迅速行动,对标对表查找短板漏洞,确保普查工作全面覆盖、周期实施、常态补充,切实将隐蔽致灾因素查清、探明、治理到位,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深入学习宣贯普查规范

本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宣讲培训、专题讲座、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系统学习规范内容。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制定培训方案,强化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工种的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普查范围、流程、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标查找自身短板,推动规范落地。

强化普查实施与成果应用

本通知督促矿山企业在2024年底前按照规范进行查漏补缺,查清3至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等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同时要求企业强化普查成果管理,以报告、图纸、台账等形式综合体现,推动数字化管理图档数据,根据普查结果分析灾害风险、制定治理方案、合理调整灾害等级。

严格普查工作监管监察

本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研判分析辖区普查情况,组织开展普查报告审查,对未按时完成或成果缺乏实际工程量支撑的责令整改甚至推倒重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将普查纳入执法内容,对工作不实不细的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的追究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人责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第2页
第 2 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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