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9部门,为巩固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改革成果,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5〕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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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30-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pdf
本管理办法是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旨在将规划资源、消防、人防、绿化市容、环卫、交通、气象等多个专业验收事项整合为“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发证、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流程。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线申请、综合验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组织现场验收、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分别出具意见、最终由综合验收管理部门汇总发证的工作机制,办理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
综合竣工验收的核心机制
本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流程在线办理体系,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综合验收管理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各专业部门于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或“退回整改”的验收意见,最终由综合验收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出具综合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创新设立的配套制度
本管理办法设立了多项灵活配套制度。“附条件通过”机制允许个别不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核心验收事项在建设单位出具限期整改承诺后先行通过;提前现场查看服务为复杂项目提供验收前技术指导;分期验收制度允许重大工程、产业项目等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分批验收,每期验收范围以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最小单位工程为单元,分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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