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9部门,为巩固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改革成果,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5〕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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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管理办法是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旨在将规划资源、消防、人防、绿化市容、环卫、交通、气象等多个专业验收事项整合为“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发证、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流程。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线申请、综合验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组织现场验收、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分别出具意见、最终由综合验收管理部门汇总发证的工作机制,办理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
综合竣工验收的核心机制
本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流程在线办理体系,建设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综合验收管理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各专业部门于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通过”或“退回整改”的验收意见,最终由综合验收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出具综合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创新设立的配套制度
本管理办法设立了多项灵活配套制度。“附条件通过”机制允许个别不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核心验收事项在建设单位出具限期整改承诺后先行通过;提前现场查看服务为复杂项目提供验收前技术指导;分期验收制度允许重大工程、产业项目等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分批验收,每期验收范围以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最小单位工程为单元,分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影响意义
该管理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在行政效能层面,该办法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验收事项整合为统一受理、并联推进的协同模式,大幅压缩了验收周期,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市政管线工程15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有效提升了项目投产使用的效率。
在市场主体获得感层面,该办法通过“附条件通过”和分期验收等创新制度,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更灵活务实的验收路径。企业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阶段投入使用已完工部分,加快资金回笼和生产经营节奏。同时,“提前现场查看服务”将监管前移,使技术难题能够在正式验收前得到指导和解决,降低了企业整改成本。在监管体系层面,该办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承诺不兑现等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实施惩戒,推动形成“宽进严管、信用约束”的新型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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