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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9-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令第17号.pdf

2025年8月29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6日第4次部务会议和农业农村部2025年7月7日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确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将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与质量建设纳入统一框架,旨在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本方法明确红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中随意变动。同时,本方法构建了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为核心的补划来源体系,允许在整体稳定、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的前提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年度评估等情形进行正向布局调整,并对重大建设项目、战略性矿产等特殊情形设置了严格的不可避让论证与审批程序,从而实现刚性管控与弹性优化的有机统一。

构建储备区与正向优化双轮驱动的保护机制

本方法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优先纳入,作为占用补划和布局调整的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本方法允许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年度评估结果,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正向优化调整,调整须遵循“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并逐步提高优质耕地比例。

厘清各类情形下的调整程序与审批权限

本方法针对不同调整情形设置了差异化的程序路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布局调整,由县级编制方案、省级备案或审核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须经乡镇统筹、县级拟定方案并逐级报省级审核;年度评估优化则依托储备区存量比例启动调入调出程序。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要功能平台和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等,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优化调整红线,体现出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精细化思路。

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令第17号第1页
第 1 页
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令第1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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