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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6.12.31-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pdf

2016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本通知确立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励新增计划指标的核定与下达机制。政策以各县上一年度经系统审核的低效用地存量盘活规模为基数,按存量与新增2:1比例确定奖励总量,再以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调整系数修正后下达至县级,指标从省级统筹指标中列支。

奖励范围与入库门槛

只有纳入山东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级审核的项目方可计入。入库须满足:用地在2009年底前已建设,上盖建筑物基底面积占再开发范围总面积30%以上;不涉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环保要求;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查封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插花地、边角地、夹心地可一并纳入连片开发,青岛市所辖县不列入省级奖励,由市级参照执行。

达到奖励条件的认定标准

按再开发路径分三类认定:政府收储改造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以完成供地手续为准;涉及使用权转让的,以完成转移登记及规划许可为准;原权利人自主开发、不重新供地的,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盘活存量面积以二调认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核定,“退二进三”和提高容积率的情形分别按改变用途或增加的建筑面积除以新容积率折算。单个项目不足15亩,或15—30亩但再开发面积不足证明材料面积50%的,不计入。

工作流程与监督约束

县级实时录入项目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市级负责审核和外业核查,省厅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每年初提取上一年度项目清单核定规模,7月底前拟定奖励额度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下达。对错报、虚报骗取奖励指标的,按所享奖励额度双倍扣减下一年度新增计划指标,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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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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