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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9-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21号。本办法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方式,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促进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系统性重塑的空间治理活动。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列入自然资源部试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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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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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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