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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9-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3年12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印发《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21号。本办法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方式,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环境优化提升,促进城乡空间形态、产业发展、生态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系统性重塑的空间治理活动。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列入自然资源部试点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五个阶段;从方案审批通过至整体验收为实施期,一般为3-5年;整体验收交付后为管护期,根据项目管理规范或实际情况通过签订管护协议、合同约定等方式落实管护期限和责任,其中土地整治类项目不少于3年。

本办法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元,统筹推进农用地、村庄、低效工业和城镇用地整治及生态环境优化,实现城乡空间与产业的系统性重塑。本管理办法将整治全过程划分为前期谋划、方案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五个阶段,明确实施期一般为3至5年,管护期不少于3年。同时,本细则确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分级管理负责制,并逐一厘清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强调“渠道不乱、集中投入”的协同原则。在资金保障上,本办法要求加大财政统筹力度,鼓励金融支持与市场化运作,并建立年度绩效评价与精品工程评定相结合的奖惩激励机制。

全过程分阶段管理与管控要求

本管理办法将土地综合整治细化为五个有机衔接的阶段。前期需开展潜力调查与选址,做好规划衔接并确定整治目标;方案编制时须统筹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空间布局与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公示征得村集体同意。实施阶段严格要求按批准方案执行,涉及耕地、建设用地、古树名木等均设定了具体操作底线;过程中若出现损害农民利益或突破生态红线等情况,须立即暂停并限期整改。竣工验收按子项目、年度阶段和整体验收三级推进,对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等设置了刚性通过标准。

耕地保护与生态安全刚性约束

本法设置了多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整治后耕地数量须有增加、质量须有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须遵循“先补后调”原则,并严格管控调整程序。方案须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坚决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生态保护方面,严禁突破生态红线、毁林开垦和破坏古树名木,水域面积不得减少。在安置补偿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强迫上楼或大拆大建,搬迁安置须补偿到位并纳入全程监管,牢牢守住群众利益底线。

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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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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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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