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幸福河湖评价技术导则》DB50/T1842-2025,自2025年10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则、基本条件、指标体系、指数计算和评价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内幸福河湖的评价,与本市跨界的河湖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幸福河湖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市内及跨界河湖的评价工作。本导则以“系统全面、突出特色、回应关切、切实可行”为原则,构建了包含总则、基本条件、指标体系、指数计算和评价报告编制的完整技术框架。本导则通过设定基本条件作为准入门槛,再围绕七大子目标建立差异化指标体系,最终以幸福河湖指数综合量化河湖的幸福程度,为重庆市幸福河湖建设与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明确了河流与水库参评的前置条件,河流要求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及以上且年均水质不低于IV类,水库要求大坝安全鉴定达标且无重大隐患,两者均要求公众总体满意度不低于85分且不存在重大负面问题。
本导则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数据获取方式和赋分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评价内容涵盖防洪达标率、水质优劣程度、生态流量保证率等生态安全指标,也纳入了亲水便民适宜度、管护技术智能化、水文化繁荣情况及生态产业化程度等社会服务与文化经济指标。最终通过加权求和公式计算幸福河湖指数,并规定了分段评价时的权重确定方法,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本导则要求评价工作完成后编制评价报告,分为评价详报和评价简报两种类型,分别对应标准评价和简化评价。报告内容包含基本概况、评价方案、基本条件满足情况、评价结果及结论建议等部分,并规范了附件清单和模板格式。通过标准化的成果产出,为河湖管理决策、公众信息发布提供了规范化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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