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DB50/T1613-2024,自2024年10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施工后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
本规程立足重庆市沼气工程设施拆除的实际需求,系统构建了从前期准备到后期处置的全流程安全管控体系。规程以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为核心,明确了施工单位资质、人员配置及防护装备的底线要求,并确立了“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刚性原则。在拆除逻辑上,本规程强调先移除附属利用设备,再处理主体结构,按不同构造类型(地上式钢结构、砼结构、地下式砖混结构等)分别给出了针对性的技术路径和操作顺序,尤其对易燃易爆气体环境的监测与管控提出了硬性指标,确保全过程风险受控。
本规程从源头入手,规定拆除作业须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须按国家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施工启动前,强制要求提前打开装置盖板排空余气,并对所有有限空间进行24小时以上的强制通风,同时对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实施持续监测,确保作业环境达标。
针对不同结构类型的厌氧发酵装置,本规程制定了差异化的拆除方案。对于地上式钢结构罐体,规定了“顶板—支撑钢架—墙体钢板”自上而下、逐块固定与吊运的拆除顺序,严禁高空抛丢;对于砼结构及砖混结构,则强调使用机械在稳固地基上作业,遵循先盖后壁的顺序,并明确地下结构拆除的建筑垃圾可经压实后直接回填于原池坑内,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统一。
沼气利用设备的拆除被赋予同等安全权重,要求对管网进行空气置换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拆下的管道不得遗留于室内或有限空间。工程结束后,本规程要求对场地进行平整,建筑垃圾须合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废弃设备妥善处理,涉及耕地复垦的还应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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