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淤地坝工程水文计算导则》DB14/T3519-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水文计算的设计洪水、输沙量计算公式及参数的选取等。本文件适用于无资料地区淤地坝工程设计水文计算。
本导则规定了山西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水文计算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无资料地区淤地坝工程设计。本导则以设计洪水和输沙量计算为核心内容,明确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的推求方法及参数选取,并提供了悬移质与推移质输沙量的计算公式。本导则充分考虑了山西省不同水文下垫面条件,配套了洪峰地理参数、径流系数、暴雨均值及变差系数等值线图、产流产沙地类图等多种附录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地区化水文计算参数体系,为淤地坝工程的科学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导则规定设计洪水应包括洪峰流量、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三要素。洪峰流量采用基于1小时点暴雨量和流域面积的公式计算,其中洪峰地理参数和暴雨统计参数通过查用附录中的图表确定。洪水总量采用基于6小时点暴雨量、流域面积及径流系数的公式计算。对于控制流域面积较小、沟道坡降较大的淤地坝,还可采用综合瞬时单位线或推理公式法推求设计洪水,暴雨时程分配计算时段宜取0.25小时。设计洪水过程线采用概化五点过程线法,调洪演算按相关规范执行。
本导则规定输沙量计算涵盖悬移质和推移质两部分。悬移质输沙量可采用输沙模数图法或雨沙模型法进行推算,其中雨沙模型法需结合产沙水文分区参数、地类产沙参数和产沙降水指标等综合分析。对于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本导则规定了修正系数的取值方法。推移质输沙量依据其与悬移质输沙量的比例关系估算,黄土丘陵区比值介于0.05至0.10,土石山区比值介于0.10至0.30。最终输沙总量为悬移质与推移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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