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电站绿色电力开发利用指南》DB14/T3517-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水电站绿色电力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绿色电力资源评价、绿证申请与交易、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小型水电站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交易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活动。
本指南系统规范了山西省装机容量50MW以下小型水电站开展绿色电力开发利用的技术路径,围绕合规性、时效性与安全性三项基本原则展开。本指南从绿色电力资源评价入手,引导水电站通过数据分析与运行评估,科学判断自身绿色电力开发潜力及预期效益;在此基础上,本指南详细规定了绿证申请与交易的操作流程,涵盖平台注册、建档立卡、证书申请与查验等关键环节,并对交易原则、交易方式(挂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进行了明确说明。同时,本指南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与系统平台日常管理纳入统一框架,为水电站绿色电力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提供了标准化指引。
本指南要求水电站系统收集发电量、并网电量、运行成本与经济贡献等基础数据,参照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综合研判开发潜力。在管理与维护层面,本指南要求技术管理工作遵循小型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运行维护执行相关国标,并指定专人负责绿色电力系统平台的日常运维与信息变更,确保数据准确与平台安全。
本指南明确绿证申请须依次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水电站建档立卡及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证书申请。申请以月度为周期,依据电费结算单等凭证填报并网电量,每1000千瓦时电量核发一个绿证;对核发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线发起异议申请,证书有效期为电量生产月起两年,逾期自动核销。
本指南规定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捆绑交易,每个绿证仅限交易一次,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水电站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渠道,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绿证数量、价格与交割条款,实现绿色电力的市场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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