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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07-山西省《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3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西省《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新增耕地核准的选址核准、地类认定、面积统计、质量评定、产能和等别计算、数据备案、成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项目、耕地提质改造类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等。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山西省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的全流程技术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本规范围绕“选址—认定—计算—评定—备案—成果”主线,明确了项目区选址的地类来源与限制条件,确立了依据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及现场种植状况的地类认定原则与方法。在面积计算方面,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新增耕地数量、水田、水浇地和旱地四类指标的核算公式;在质量评定方面,依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确定了评定因素、土壤数据检测要求及有效位数;在产能指标方面,建立了加权平均质量等别和粮食产能的计算方法。此外,本规范对数据备案的坐标系统、备案信息、附件清单及数据检查要点,以及最终成果的纸质与电子文件内容均提出了统一要求,旨在保障核定成果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项目区选址与地类认定

本规范对新增耕地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可纳入的范围包括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非耕地地类;原有旱地和水浇地可作为提质改造地块来源。选址需满足坡度条件,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国有林区或采矿权范围内的,还需具备长期稳定利用条件。地类认定以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准,要求新增耕地来源在立项前历年均非耕地,现场须已种植农作物且每年一季以上。

面积、质量与产能核定

本规范通过区分新增耕地、提质、改造及转出等四类地块,建立了一套统一的指标核算体系,分别计算净增耕地面积、水田与水浇地规模、旱地规模。质量评定执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采用内业外业结合方式,土壤数据须由具备CMA资质机构检测,等别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粮食产能指标按新增耕地与提质改造耕地产生的产能之和计算,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换算系数。

数据备案与成果提交

本规范要求新增耕地核定信息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各类验收面积、平均质量等别及关键附件材料。坐标系统统一采用CGCS2000大地坐标系与高斯-克吕格投影,并以shp或txt格式上传。数据检查覆盖地类一致性、面积、坡度、图数一致性及范围重叠等方面。最终成果须包含质量评定报告、核定表、影像图及矢量文件等纸质与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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