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防护工程查验规范》DB14/T3543-2025,自2025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防护工程查验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实施效果阶段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使用阶段及整体工程的实施效果查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防护工程在设计、施工、运维及实施效果各阶段的查验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本规范以“保护第一”为核心原则,明确查验工作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采用控制项、评分项与加分项相结合的检查表打分法,确保消防防护效能与文物本体安全相统一。本规范覆盖了从方案设计到工程投运后三个月实施效果评估的全流程,对资料审查、现场测试、专家评审等环节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查验结果划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支持数字化管理。
本规范将文物建筑消防防护工程查验划分为设计、施工、运维和实施效果四个阶段,各阶段均设置控制项、评分项及加分项,形成闭环管理。施工阶段又细分为施工进行和施工完成两个环节,实施效果查验则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三个月后进行,确保消防系统在长期运行中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本规范明确查验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测试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查验评分按控制项合格后方可进行得分项与加分项计算,总得分低于65分为不合格,65分至90分为合格,高于90分为优秀。加分项主要考察工程中的创新性设计和运用成效,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提供试验合格证明,确保对文物长期保存无害无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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