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旨在指导各地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聚焦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配备、经费预算保障、试点与方案编制协同、数据质量与成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工作要求。本意见强调各地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备案,同时提醒各级普查办审慎甄别第三方机构,明确国务院普查办从未授权任何公司或企业代表其开展相关工作。本意见还确立了“边试点、边完善”“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原则,要求省级实施方案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备案,确保普查任务按时序推进、经费专款专用、数据真实可靠。
健全组织体系与人员保障
本意见要求省级普查办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人员与办公场所,并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备案。同时强调应科学配备科研院所、高校及第三方专业团队,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深度参与,但各级普查机构须严格审核资质,谨慎选择第三方,防范以国务院普查办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
落实经费保障与预算编制
本意见明确普查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普查办须协调行业部门核定任务量,按需测算经费并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省级普查办应合理分配中央补助资金,确保经费跟着任务走,同时加强经费执行考核,做到专款专用、科学使用,避免资金浪费与挪用。
统筹试点推进与数据质量管控
本意见要求各级普查办因地制宜强化试点统筹,对照任务逐项核实进展,及时解决问题。省级普查办须按“边试点、边完善”原则编制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指导市县级实施细则编制。同时强调普查数据必须完整、真实、可靠,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积极开展成果应用开发,探索建立多行业、多类型、多形式的成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