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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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19-龙游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发〔2025〕7号.pdf
本意见旨在构建规范、长效的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补充林地资源挖掘、项目立项审查、实施监管及验收入库的全流程闭环体系,确保县域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本意见明确由县林水局牵头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联合县资规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协同推进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在资金管理方面,本意见规定了林地指标使用费的分类收取标准和县内补充林地指标的回购指导价格,试行期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按每亩6万元收取指标使用费,回购指导价同为6万元/亩。同时,本意见要求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落实不低于五年的后续管护责任,并将管护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切实保障补充林地的长期生态效益。
构建多部门协同的会商审查机制
本意见要求建立由县财政局、发改局、资规局、林水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林地占补工作会商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的实地审查、立项论证、资金监管及国土变更管理等工作。项目立项必须编制作业设计方案并通过会商论证,施工过程须落实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和监理制,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确保项目建设全程合规可控。
实行指标有偿使用与差异化资金管理
本意见明确推行林地指标使用费制度,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和农业决策项目试行期内按每亩6万元标准缴纳,其他项目按当年县外购买价格收取,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则免收该项费用。县内补充林地造林指标由县政府统一回购,回购指导价为6万元/亩,项目实施乡镇可按该价格购买5%的指标用于区域内自行统筹。项目资金实行预拨付与考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验收入库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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