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31/T1606-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小学、初中、高中、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专门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文件。
本规范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系统性、全链条的标准化要求,覆盖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到应急处置的全过程。正文构建了以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核心、逐级落实岗位责任的管理体系,并对消防控制室、厨房、宿舍楼区、化学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设定了详细的硬件配置与操作规范。在动火审批、用电管理、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维保等方面均明确了具体的技术参数与频次要求,同时将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制度化,规定了教职员工、学生及微型消防站队员的不同培训重点与演练频次,最终形成涵盖火灾预防、隐患整改、事故处置与善后的闭环管理机制。
本规范要求学校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属重点单位的须指定分管领导为管理人,并以正式文件任命公示。文件对各岗位职责进行了精细化拆解,具体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宿舍管理员及厨房工作人员等各自应履行的业务清单,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人人有责。
本规范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宿舍楼区、化学实验室、儿童活动用房等十四类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管理细则。在日间管理上,要求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食堂、体育场馆等使用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夜间执行2小时一次的巡查频次。在设施管理上,明确疏散通道严禁占用,门窗外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栅栏,并对电气线路敷设、动火作业审批及燃气管道检测等提出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本规范将消防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要求中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消防主题游戏活动,高中新生军训须开展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培训。在演练方面,规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演练,寄宿制学校须包含夜间演练场景。预案需明确通信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等职能小组的具体职责,演练后须总结记录并及时修订预案。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