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规范》DB31/T1383-2022,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海浪预报和警报的海域划分、警报等级、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预报机构开展上海市海浪预报和警报业务,相关部门的海浪灾害防御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是上海市关于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工作的地方标准,对预报海域划分、警报等级设定及发布内容要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将上海市邻近海域划分为长江口内、长江口外、杭州湾北及洋山港四个预报区域,并依据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下各海域预期达到的有效波高阈值,将警报从低到高依次设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海浪消息和警报解除通报的发布条件。在内容上,本规范明确了预报和警报的每日最低发布频次、标准预报时效、必报要素(如发布单位、时间、有效波高预报值、波级、变化趋势等),并对波高预报值跨度、单位等细节提出统一要求,为上海市海洋预报机构开展海浪预报和警报业务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依据。
本规范将上海市管辖及邻近海域明确划分为长江口内海域、长江口外海域、杭州湾北海域及洋山港海域,为精细化预报奠定了基础。警报体系包含海浪消息、四级警报(蓝、黄、橙、红)及警报解除通报,各级别均针对不同海域设定了差异化的有效波高启动阈值,其中长江口内和杭州湾北海域的阈值标准略低于长江口外和洋山港海域,充分考虑了近岸与开阔海域波浪强度的客观差异。
本规范规定海浪预报每日至少发布1次,警报每日至少发布1期,且预报时效通常为24小时,并可根据需要延长至72小时。发布内容须包含发布单位、时间、海域、有效波高预报值、波级及变化趋势等基本信息,警报还需特别注明警报等级、致灾天气系统描述及防御提示。此外,对有效波高预报值的跨度范围按不同波级作出了精确限定,确保预报信息的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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