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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01-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DB11/T 1617-2025.pdf

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DB11/T1617-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的限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提出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的商业办公、党政机关办公、商务酒店、购物中心、医院等类型建筑集中制冷系统的制冷能耗计算、考核、节能管理,其他类型大型公共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替代DB11/T 1617—2019版本,针对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办公、党政机关办公、商务酒店、购物中心、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制冷系统,规定了制冷能耗的限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技术措施。本规范建立了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级能耗限额体系,覆盖既有建筑运行、既有建筑改造及新建建筑等不同场景,并要求将电力、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等多元能源消耗统一折算为等效电耗进行考核。同时,本规范引入了针对办公建筑使用时间与人员密度、商务酒店入住率与客房面积比例、购物中心使用时间及蓄冷系统等工况的能耗修正方法,以提升限额评价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三级限额体系设定

本规范将制冷能耗限额划分为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三个层级。限定值作为既有建筑必须满足的刚性约束,是有建筑节能管理的基本底线;准入值适用于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及新建建筑,体现了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实现的节能水平;先进值则鼓励新建项目对标更高能效标准,引导行业向领先水平看齐。综合类建筑需依据各功能分区的面积权重进行加权计算,确定对应的综合限额值。

能耗统计与修正方法

本规范明确了集中制冷能耗的统计边界,要求将制冷机组、水泵、冷却塔及附属设备的全部能源消耗纳入统计,同时扣除末端设备及非集中制冷区域的能耗。可再生能源发电用于制冷的自发电量在单独计量条件下可予扣除。为使限额考核更加贴合实际运营条件,本规范针对办公建筑、商务酒店、购物中心分别制定了使用时间、人员密度、入住率、客房面积比例等修正系数公式,并对蓄冷系统提出了专门的能耗修正方法。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导向

本规范从管理、计量和技术三个维度提出了节能实施路径。管理层面要求组建能源管理小组、建立节能责任制度与能耗统计体系,并鼓励定期开展节能诊断和数字化技术应用。计量层面强调分项计量与能效指标监测,要求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技术层面倡导采用低能耗设备、实施制冷机组群控、利用自然冷源和柔性负荷调控技术,并要求在水力平衡调试中将失调率控制在15%以内。

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DB11/T 161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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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DB11/T 161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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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DB11/T 1617-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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