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技术规范》DB11/T2263-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原则、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结果认定与报告编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本规范确立了北京市拟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将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非耕地开垦为新增耕地前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本规范以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将调查工作划分为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布点监测、结果认定与报告编制五个递进阶段。在操作层面,本规范要求系统收集拟新增耕地图斑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资料、土壤环境历史数据、污染源信息及复垦项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覆盖图斑内部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以识别潜在的历史或现存污染风险。监测环节则按图斑面积设定最低点位数量,常规监测指标对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当区域存在历史污染事故、新污染物或深层污染等风险时,须增设其他监测。
本规范将调查工作程序化,强调前期资料收集的全面性,须涵盖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背景,以及原土地利用情况、污染源分布等关键信息。对于复垦项目,还需重点获取客土来源及土壤改良记录。现场调查则通过踏勘取证与多类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地块历史与现状污染情况进行交叉验证,尤其关注污染痕迹、填埋异常及历史事故细节,为后续精准布点提供依据。
本规范建立了梯度化的监测体系,以常规监测为基础,根据图斑面积划定最小采样点数量,确保全覆盖。一旦资料或现场调查提示存在历史污染事故、新污染物等特殊风险,即启动针对特征污染物或重点管控物质的补充监测。结果认定采取“直接认定”与“专家研判”双轨制:常规监测数据低于标准筛选值且无其他风险的直接通过;高于筛选值的直接否决;若常规数据虽低但存在其他污染风险,则须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研判,体现风险管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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