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安服务规范中小学幼儿园》DB11/T730-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保安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所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国际学校、社区办园(学)点等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聘用保安员提供服务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安服务,对基本要求、人员条件、装备配备、岗位操作及服务评价等进行了系统规定。本规范将校园保安服务划分为门卫、巡逻和安防监控室值机三大核心模块,并分别提出24小时值守、装备配置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硬性要求。在人员管理上,本规范强调所有保安员须持证上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接受每半年一次的心理健康测试和不少于16学时的岗前与年度培训。同时,本规范鼓励采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智慧保安服务与警保联勤联动,力图构建立体化、专业化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从制度与技术双重维度为师生筑牢安全防线。
本规范将服务细化为门卫、巡逻与监控值机三类岗位,每类岗位均须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门卫岗高峰时段最低配置不少于2人,巡逻岗每班不少于2人且每日巡查不少于5次,安防监控室则须24小时专人值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全天候人防闭环。
本规范严格限定保安员须取得从业资格,年龄宜在50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保安服务公司不仅须保证其接受岗前及年度在岗培训,掌握防卫控制、设备操作及法律法规,还须委托专业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试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确保执勤人员身心双达标。
本规范按岗位明确列出防暴头盔、防刺服、约束叉等防卫器械的人均配备数量,并要求建立备案台账和维护制度。此外,本规范提倡服务公司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整合校园数据资源,实现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以技术手段提升预警和处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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