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2414-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入库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也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中的不动产地籍调查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的技术要求与操作方法,涵盖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两大核心内容。本规程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目标,建立了从调查准备、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界址测量到成果入库归档的全流程作业体系。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及建设项目地籍调查,明确了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认定、界线指认、面积计算等环节的详细规定,并统一了时空基准、计量单位、成果形式和数据交互规范,是保障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技术文件。
本规程依据组织方式将调查分为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和作为日常调查特殊形式的建设项目地籍调查。地籍总调查适用于辖区或特定区域内全面、集中的地籍信息查清工作;日常地籍调查针对不动产单元的设立、变更等动态变化情形开展。本规程为每种调查类型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操作流程,包含准备工作、发布通告(适用于总调查)、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检查与归档入库等环节,做到流程明确,环环相扣。
本规程的核心工作由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构成。权属调查采用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查清宗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主体、性质和界线状况,规定了需指界、不指界及违约缺席等情形的处理程序,并要求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不动产测绘则侧重于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与房产图绘制以及各类面积计算,明确了不同比例尺地籍图的适用区域与图面要素表示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精度满足权属管理需求。
本规程对地籍调查成果的检验、归档和数据库入库作出系统性规定。实行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和单位专检的“三检一验”制度,对权属调查成果和测绘成果分别设置了详细的检验内容和评定标准。最终,经审查合格的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扫描件等成果须纳入地籍数据库,并依法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查询与共享服务,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纽带支撑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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