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1/T2178-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边坡治理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的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度小于10m的城市河道土质边坡治理,其它河道、湖泊、水库边坡治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河道边坡水土保持技术要求,适用于高度小于10m的城市河道土质边坡治理,其他河道、湖泊、水库边坡治理可参照执行。本规范贯穿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过程,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景观优美、经济合理的原则,要求边坡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措施选择上,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以植物措施为主,并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和新型环保材料,同时兼顾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针对城区河段与郊野河段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功能侧重点。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技术体系。规划阶段明确了各环节应编制的水土保持内容及防治目标;设计阶段按照“坡顶拦截、坡面防护、坡脚过滤”的布局,详细规定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坡比、覆土厚度及乡土植物选用原则;施工阶段强调控制扰动范围、合理安排工序并避开生态敏感期;运维阶段则要求将水土保持设施纳入日常管护,对巡查维护、灌溉施肥、林草抚育和绿色防控等提出了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始终,特别注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营造。在工程措施上,要求避免布设阻断水域与岸线横向连通的垂直硬质结构,维持自然岸滩和水陆交错带。在植物措施上,宜采用常绿与落叶、耐阴与喜光等植物混交模式,增加食源植物和多层次栖息植物,保留芦苇丛、灌木丛等自然生境斑块,并在运维阶段要求对野生动物栖息空间避免人为扰动,体现了城市河道治理从单一功能向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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