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383-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本规程系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383-2023,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对建设、监理、施工三类参建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编制、收集、归档与监督检查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将资料依次划分为AQ-A、AQ-B、AQ-C三类并赋予统一编号。本规程围绕安全管理、生活区办公区、绿色施工、脚手架、模板及装配式工程、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十大方面,逐一明确了资料清单、专用表格及验收要求,并配套了施工现场检查评价的评分方法与等级判定标准,旨在规范资料管理行为,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本规程建立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安全资料管理体系,要求各参建单位随施工进度由专人负责资料编制与归档,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施工单位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需组织专家论证并留存论证报告。各类资料原则上使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与法律效力。
针对脚手架、模板及支撑体系、基坑防护、临时用电、施工起重机械、消防保卫等关键环节,本规程分别配置了专用的检查验收表格和留存资料清单。例如,塔式起重机需经历入场查验、安装验收、联合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全链条资料闭环;有限空间作业须执行分级检测标准并留存气体检测记录;生活区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各项验收结果均要求量化填写,杜绝模糊记录。
本规程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价涵盖十项内容,按附录D进行考核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与得分率折合标准分的方法,单项检查结果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级评定,对应不同标准分权重。检查汇总总评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至95分以下为优良,70分至85分以下为合格,单项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以此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