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监理规程》DB11/T2374-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监理的前期准备、过程控制和项目收尾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已建成和竣工验收合格后养护期满的绿地林地养护项目的监理。
本规程系北京市针对已建成及养护期满的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监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前期准备、过程控制和项目收尾三大阶段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本规程从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的编制入手,明确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管理、合同及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在过程控制中,本规程细分了日常、月度、阶段、年度及专项检查等多层级监督机制,并特别强调了养护关键措施(如浇灌、修剪、施肥、有害生物防治等)的核查要求。同时,本规程规定了养护工作量计量、养护费审核支付、项目验收结算及监理工作总结等收尾程序,形成了覆盖养护监理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为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养护质量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日常、月度、阶段、年度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框架。日常检查要求每日记录并督促不合格项整改;月度与阶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核查并编写报告;年度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主持;遇重要节日、极端天气等情况则启动专项检查。该体系确保养护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程将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管理纳入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要求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人员资格,并严格检查园林机具、危险品存放使用及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的合规性。发现问题时须签发监理通知,情况严重可要求暂停作业并上报,直至向主管部门报告,以此压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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