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印发《湖南省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湘自资办发〔2023〕109号。
附件:湖南省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本规范对湖南省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规范明确了年度计划的定位,即将其作为统筹管理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的实施性文件,并重新更名为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下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储备活动计划与年度出库计划三个子计划,分别对应系统录入、储备实施与出库交易等环节。规范确立了规划引领与增存挂钩的编制原则,要求调查分析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规划衔接及地方财力状况,在摸清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底数的基础上,依次开展出库需求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项目计划制定以及储备活动安排。同时,规范对审批备案程序、成果形式及矢量图件等技术要求也作了统一规定,并明确了计划调整的条件与次数管理,将执行率纳入后续核查。
本规范明确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是当年开展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性文件,兼具调节性与指导性。它将原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更名为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计划,并拆分为三类子计划: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项目计划用于满足系统录入需要,年度土地储备活动计划用于统筹安排土地取得、前期开发及资金筹集等活动,年度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出库计划则用于统筹出库供应的规模、结构与时序。
编制工作首先需结合系统数据与资产清查,摸清已录入和未录入系统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土地资产底数。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需求预测和供应保障能力分析等步骤,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据此确定年度出库方案与项目计划。对于土地储备活动计划,则需进行收支测算与资金筹集分析,对土地取得、前期开发、管护及临时利用等活动做出具体进度安排,并开展成本收益分析。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须通过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省厅审核备案。对于2024年年度计划,省厅不再组织省级形式复核,由各地自主编制审查后备案。计划成果须涵盖文本、表格、矢量数据库及分布图件,其中文本包括计划正文与编制说明,图件须反映储备地块与出库地块的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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