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林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湘林法〔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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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5-湖南省林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pdf
本通知旨在发布《湖南省林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规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统一不予处罚的适用标准。本通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业领域执法实际制定。清单明确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本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遵照执行,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林业领域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制定背景与依据
本通知的制定是为了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充分调研我省林业执法现状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和明确,使执法标准更加统一、透明。
清单的适用原则
《不予处罚清单》的适用遵循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清单所列事项,违法行为须同时满足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处罚,但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依法从事林业生产建设活动,不得以不予处罚为由放松监管。
执行要求与时效
本通知印发至各市州、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要求全省林业系统一并遵照执行。清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设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执法实践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清单内容始终符合上位法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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