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本导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导则第3.0.1条所列的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导则。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城市更新类项目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