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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2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docx

2025年11月2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本导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导则第3.0.1条所列的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导则。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城市更新类项目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本导则旨在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保障消防施工质量。本导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了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了差异化的验收流程。在制度设计上,本导则明确了信息化管理、信用管理及档案移交等要求,并对消防验收的申请受理、现场评定、出具意见及事后抽查等环节进行了全链条规范,形成了闭环管理。

特殊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本导则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建设单位申请,由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组织现场评定。现场评定依据消防设计文件与技术标准,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18项内容进行抽样查看与测试。评定合格后,主管部门方可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制度

针对其他建设工程,本导则建立了“分类管理、备案抽查”制度,将其细分为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简化申请,重点项目则须提交完整材料。主管部门在出具备案凭证后,依据不同项目的风险等级设定差异化的抽查比例,对抽中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须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复查。

局部验收与档案管理

本导则单设章节规范了建设工程的局部消防验收,明确了局部投入使用区域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独立运行等方面的具体条件。同时,本导则统一了消防验收档案的归档清单、立卷原则及保管移交标准,要求纸质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以确保验收过程可追溯。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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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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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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