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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19-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眼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pdf
2025年6月19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眼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
含附件《2021—2024年度补充耕地省级初始底图扣除数据清单》、补充耕地矢量数据标准格式、75个指标紧缺县(市、区)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改革要求,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提前部署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本通知强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是一项兼具政治性、政策性与技术性的系统工程,要求各地切实增强紧迫感,靠前谋划、做实做细,为全面开展验收夯实基础。本通知围绕摸清底数、落实经费、前期准备与部门协作四大核心环节,明确了工作路径与时限,并对指标紧缺县设定了年度任务量下限,以保障验收工作的有序推进。

摸清底数与确定年度任务

本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首先获取省级初始底图,并结合多项扣除清单剔除不适宜纳入验收的地块,精准摸清2021至2024年度补充耕地底数。在此基础上,县级部门须优先选取基础设施好、集中连片的地块,经两部门协商后确定本年度拟完成的验收任务量,形成工作底图并逐级上报备案,其中指标紧缺县的任务量不得低于当地底数的15%。

落实经费与前期准备

本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财评标准测算经费,以支持验收各环节工作,并尽快启动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同时,省级部门将移交工作底图,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需据此提前起草可操作的验收方案,充实技术与管理队伍并建立专家库。

强化部门协同与指标入库

本通知明确,各级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验收。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入库时,应优先选择质量优良、集中连片且达到上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按规定完成报备入库,以切实保障发展用地需求。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眼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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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质量眼质量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57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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