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8.28-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026年8月26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为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机制,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制定《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本办法依据《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制定,旨在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管理机制。名录系统覆盖四川省内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户和已登记家庭农场,管理原则为主动服务、应录尽录、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录入对象须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并符合产业适度规模或年销售收入10万至500万元的标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及脱贫人口创办的家庭农场可放宽标准,因采用现代科技致效益高于同业且收入超500万元的,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同意也可录入。

录入与信息管理

拟录入对象可自主或委托他人填报信息,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审核后录入,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县级部门定期公布名录主体名称,引导家庭农场申请“一码通”赋码并拓展运用场景。每年底开展定期监测,更新经营信息并逐级汇总形成年度统计表。

退出机制与政策衔接

存在信息不真实、不再符合录入条件、连续2年以上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骗取农业补贴政策或项目资金等七类情形的,应及时从名录系统清除。录入名录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前提。鼓励家庭农场自主申请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完成登记、变更或注销后应同步更正名录信息。

责任分工

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价;县级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承担录入、审核、监测及信息更新等具体工作,乡镇(街道)予以协助。名录系统还用于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和统计分析。本办法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修订稿)第1页
第 1 页
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修订稿)第2页
第 2 页
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修订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5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