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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29-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pdf

2023年3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8号),立足新发展阶段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

省级高新区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至范围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创新氛围浓厚,能够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经济区域。

本办法系统规范了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与运行管理机制,旨在立足新发展阶段,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目标,通过“统筹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请园区的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安全环保等方面设定明确量化指标,如要求年营业总收入达2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收占比超40%等。同时,办法严格界定了从前期准备、部门初审、现场考察到省政府批复的整套认定程序,并建立了动态绩效评价与退出机制,对排名末位且整改不力的园区将予以撤销资格,从而引导园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硬性准入门槛

办法明确,拟认定园区须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具备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的特征,且“亩均论英雄”评价须位居全省同类开发区前三分之一或综合地均税收居前五分之一,在安全方面要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核心创新指标

园区需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营收比重不低于1.5%,并建有省级以上孵化载体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家以上等,对创新主体与载体数量均有刚性要求。

动态退出机制

通过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排名后10%的园区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者,将按程序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省级高新区资格,形成“能进能出”的严格管理闭环。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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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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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川办函〔2023〕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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