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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03-安徽省《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4/T 5266-2025.pdf

安徽省《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4/T5266-2025,自2025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程序与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涉重金属(不涉及放射性金属)污染的废弃矿山。停产3年以上矿山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系统性技术要求,建立了从初步筛查到详细探查的两阶段工作体系。本规范以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八种重金属为主要关注对象,覆盖采矿权已灭失且不再活动的废弃矿山及停产三年以上的参照矿山。第一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检测,快速识别是否存在污染风险,若未发现污染则调查终止;若实验室检测确认污染物超过筛选值,则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进一步细分为矿山周边调查与矿山区域调查两部分,前者聚焦受影响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后者深入矿山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库及固体废物堆场等源头区域,通过加密布点、水文地质调查及遥感解译等手段,查明污染源、污染途径与污染范围,并形成包含图件和结论建议的完整调查报告。

两阶段递进式调查程序

本规范将调查工作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资料分析和现场快速筛查为主,初步判断废弃矿山是否对周边土壤造成重金属污染。若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风险筛选值,调查即可终止。只有当实验室验证确有污染风险时,才进入第二阶段进行精细化的污染溯源与空间分布界定。此设计兼顾了调查效率与精度。

矿山周边与矿山区域的分类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区分为矿山周边调查和矿山区域调查。周边调查针对受影响的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依据地形地貌、水流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布设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及底泥采样点,重点评估污染物对敏感受体的影响。区域调查则直接针对采矿区、尾矿库、固废堆场等污染源头,运用遥感解译、地球物理勘查和水文地质调查等手段,系统识别污染源并探明污染物在地层和地下水中的迁移路径。

全流程质量保证与多介质协同监测

本规范贯穿了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从现场采样的设备清洗与平行样检测,到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均明确了执行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调查对象不仅限于土壤,还协同采集地表水、地下水及底泥样品,实现了多介质同步监测,为全面掌握重金属从源头到尾端的迁移转化提供了技术保障。对于确认污染的区域,还规定了长期跟踪监测的制度,动态掌握污染变化趋势。

安徽省《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4/T 5266-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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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4/T 5266-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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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涉重金属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34/T 5266-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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