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DB34/T4384-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包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总体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求,从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到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形成全流程技术闭环。本规范在工艺选择上强调根据进水水质、处理水量及用地条件灵活选用表面流、水平潜流、垂直潜流或其组合工艺,并对集配水方式、填料配置、植物选择与种植密度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设计参数;同时涵盖防渗、二次污染防治及供配电、给排水等辅助工程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本规范要求充分收集区域规划、污水处理厂运行现状及尾水水质水量、受纳水体水文水质等基础资料,场址选择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坑塘、洼地、荒地及城镇绿化带等低经济价值土地,且尽可能靠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利用自然坡度实现重力流。工艺选型需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当进水波动大时宜设置前处理设施,可根据处理目标将不同类型人工湿地并联、串联或混合组合,出水排入天然水体时一般不进行消毒,工艺设计参数可参照给定的推荐值确定,处理规模较大时应设置不少于平行的两组单元。
本规范对集配水方式提出明确要求,表面流湿地宜采用溢流堰或多点进水,水平潜流湿地采用穿孔管或穿孔墙配水,垂直潜流湿地采用穿孔管系统,并均需设置溢流、分流及水位调节装置;填料需选用机械强度高、比表面积大、稳定性好的材料,如砂砾、沸石、陶粒等,初始孔隙率宜控制在35%至50%,并可根据除磷、脱氮等不同需求进行功能化配置;植物设计强调优先选用成活率高、耐污去污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挺水、浮叶、沉水植物根据水深合理搭配,潜流湿地挺水植物种植密度宜为每平方米10株至40株。
本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中需对管道安装、防渗层基础处理、填料铺设等环节严格管控,工程验收按土建、设备安装、植物栽种、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程序依次推进。运行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设备台账、运行记录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定期监测进出水水质水量,对植物进行分苗补种、杂草清除和定期收割,冬季低温期采取水位调节、冰层保温或暂停运行等措施,并针对潜流湿地可能发生的堵塞问题,根据漫流面积比例分级采取间歇排空、翻松填料或换填填料等维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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