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要素保障效率,推动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制定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综合论证报告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综合论证报告的工作程序、论证重点、编制内容及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需开展两种及以上类型综合论证的报告编制工作。具体类型包括:
a)对国土空间格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b)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
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需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的建设项目;
d)涉及自然保护区,需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e)涉及重要湿地,需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和生态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f)使用单位面积蓄积量高于150立方米/公顷的林地,需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的建设项目;
g)涉及海域,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建设项目;
h)无明确用地标准或超用地标准,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
i)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其他需要进行综合论证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