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为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移送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技术规范,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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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旨在深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打击自然资源犯罪领域的协作,健全行刑衔接工作体系。本意见围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鉴定协助、证据保全、资金保障及督导推动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部署,要求双方通过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培训与普法宣传等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本意见着力破解移送标准不统一、检验鉴定周期长、涉案物品保管难等实践堵点,为依法严肃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案件移送与专业鉴定支撑
本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一旦发现涉嫌犯罪且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须一并提交载有地类、矿种、破坏结果、涉案价值等关键信息的鉴定意见或认定意见。对于涉矿案件的价值认定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认定意见,确保案件移送基础扎实、证据链完整。
构建高效协助与应急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在侦办中可商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勘验、检验及认定等专业协助,后者应指定专人并协调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完成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双方建立紧急情况通报机制,对存在逃匿、灭失证据等风险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夯实基础保障与督导推动体系
地方双方应联合争取财政支持,建立专项资金保障办案、鉴定、宣传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对于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推荐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相关费用由后者支出。此外,双方将通过定期会商、业务培训、联合调研及挂牌督办等方式,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该意见通过系统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的具体流程,显著提升了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协同效能。它厘清了移送标准与证据要求,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对接更为顺畅高效,有效减少了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在微观层面,绿色通道和费用承担机制大幅缩短了检验鉴定周期,保障了刑事侦办的时效性;在宏观层面,专项资金保障与多元督导机制为常态化的执法协作提供了可持续的资源支撑。该文强化了公权力机关在前端查处、证据固定、物品保管等环节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权益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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