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0020-2025,自2025年07月03日起实施。
为推进城市公共厕所提档升级,对城市公共厕所布局进行全面优化,提升功能设计,满足不同人群使用需求,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适用于朝阳市城区新建的固定式(包括附属式和独立式)或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实施。
本导则旨在为朝阳市城区新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统一技术标准,以推进公厕提档升级、优化布局并满足多元人群需求。本导则适用于城区新建固定式(含独立式、附属式)与活动式公共厕所,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从规划原则、设计要求、固定与活动式公厕类别、无障碍设施配置到安装验收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强调以人为本、文明卫生、安全节能的理念,并对厕位比例、卫生设施设置、给排水及通风供暖等技术环节提出了量化指标和具体做法。
本导则确立了以附属式公厕为主、独立式为辅、活动式作为应急补充的建设格局,要求公共厕所规划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公共厕所的设置密度应不低于每平方公里4座,并在人流密集的场所、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及公共活动区域优先布点。独立式公厕建筑面积原则上应达60平方米及以上,附属式公厕须设在地面层并拥有独立出入口。
本导则明确了男女厕位比例的测算方法,要求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不小于2:1,并对商场、餐饮、文体场馆、交通站点等不同场景的厕位数量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固定式公厕须配建第三卫生间,一、二类公厕的大便器、小便器应采用自动感应或人工冲便装置,洗手龙头选用非接触式器具。建筑通风采光面积比不小于1:8,厕间平面尺寸、走道宽度及隔断板规格均有明确底线要求。
本导则要求活动式公厕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箱体应便于运输装配,其内部净高不小于2.1米,并需采用防潮防划材料。无障碍设施须与公厕同步建设,轮椅坡道净宽不小于1米,坡面平整防滑,且须在入口处设置标志牌。第三卫生间的标志图形符号应统一规范,便于公众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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