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规范》DB21/T2422-2026,自2026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综合管理及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已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和服务。
本规范立足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转型与品质升级的现实需求,系统规定了已运营服务区在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综合管理及监督等方面的服务标准与管理准则。本规范将服务区定位为集交通服务、商业消费、休闲旅游、文化展示、应急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旨在推动我省服务区从“达标型”向“优质型”跨越。全文新增了能源补给站、旅居车补给站等术语定义,强化了信息化服务与拓展服务的规范供给,并对餐饮、商超、住宿、维修等经营性业态提出了更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为构建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现代化服务区体系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服务区须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购物、休息、如厕等基本服务,并为车辆提供停车、能源补给、维修等保障,要求停车场、卫生间、能源补给站和便利店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营。针对设施升级需求,将传统加油站拓展为涵盖加油、加气、充换电的能源补给站,并首次引入旅居车补给站,为旅居车提供水电补给与废弃物收集等配套服务。
本规范对经营性服务进行了系统重构,将餐饮、商超、住宿、维修等业态分别细化了服务流程和质量标准。商场超市须建立完整的进销存台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住宿服务明确了接待与卫生要求;车辆维修站强调明码标价与规范作业;能源补给站则分别针对加油加气和充换电服务提出安全操作与服务指引。
本规范强调制度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协同推进,要求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在监督方面,明确经营性服务须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通过外部监管与内部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规范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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