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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 0021-2025.pdf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0021-2025,自2025年07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朝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小区、新开发片区中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其他县(市)参照执行。新建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严格执行本文件要求;已建居民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逐步实施改造。办公区、学校、餐饮行业、综合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医疗卫生机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农村地区等功能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朝阳市中心城区新建小区、新开发片区中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居民区相关设施的同步设计、施工与交付,已建区域及其他功能区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从投放点布局、收集容器配置、收运车辆及作业规范到施工验收,提出了全链条技术指引,强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原则,并对设施的选址、服务半径、建筑形式、功能分区等作出具体规定,旨在为朝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与收集设施建设提供标准化依据。

分类投放点配置要求

本导则规定生活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并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在布局上,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与相邻建筑距离不小于3米,占地面积宜不小于4平方米。投放点须设置投放区与宣传区,并可根据需要配建遮雨棚、洗手、照明、视频监控等设施,其建筑风貌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收集容器及车辆作业规范

本导则要求各投放点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别的收集容器,并明确了容器样式、标志及数量计算方法。在收运环节,严禁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收集车辆应密闭、环保,作业时间须避开人流及车流高峰。居民区内须单独设置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收集点,并严格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洁、消毒现场,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本导则规定分类投放点的施工与验收须报送环卫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意见。工程竣工验收除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须满足本导则各项技术规定,且环卫建设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过程。验收前需准备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及环卫部门确认单等完整资料,确保设施建设全过程闭环管理。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 0021-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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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 0021-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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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市城区新建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DB2113/T 0021-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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