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建立辽宁省生态恢复岸线的认定技术体系,适用于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沙滩养护、生态海堤建设等整治修复措施,已重新具备自然海岸形态特征与生态功能的人工岸线。本规程以岸段为认定单元,规定了总体要求、基本程序、类型划分、认定指标及方法和成果编制等核心内容。认定工作遵循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指标比对和报告编制的流程,综合采用现场测量、无人机航拍与实验室分析等手段,对潮间带发育、岸滩稳定性、沉积物粒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确保认定结果科学可靠,并明确要求对全过程数据进行归档管理。
认定对象与分类体系
本规程明确生态恢复岸线指人工岸线经生态修复或自然恢复后,具备自然海岸形态与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结合辽宁省地理与海域环境特征,规程将可认定的生态恢复岸线细分为生态恢复的砂质岸线、泥质岸线、生物岸线、生态化海堤及基岩岸线等具体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认定指标与标准。
认定程序与调查方法
认定基本程序包括掌握岸段基本情况与类型、明确认定指标与调查方法、开展数据采集与指标比对、编制认定技术报告四个阶段。调查方法以现场为主,强调在大潮期低潮时段进行RTK实测或无人机航摄,以获取最大范围的潮间带数据,沙滩沉积物等指标则依据国家标准通过实验室分析完成,最终调查结果与标准进行符合性比对后得出认定结论。
成果编制与质量控制
认定成果以《生态恢复岸线认定技术报告》形式呈现,须全面反映任务由来、整治修复前后对比、指标获取分析及明确结论,并对后续岸线管理提出建议,报告编写大纲在附录中给出参考格式。质量控制方面,规程要求数据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提供,并在现场调查、仪器校准、样品分析、成果编写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成果归档材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