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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pdf

2025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

附件: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2.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4.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

本指南旨在优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须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本指南要求各地统筹谋划重大项目,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预储备制度,鼓励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避免储备小散项目。同时,本指南强调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并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审核与管理,确保项目真实必要、绩效明确、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项目储备与谋划机制

本指南确立中央项目储备制度,要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管理。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需结合国家及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谋划储备项目布局,鼓励建立预储备制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重点储备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

入库项目核心要求

申报入库项目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技术路线先进科学、环境效益良好,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且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本指南分别就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整治四类项目,从总体要求、支持范围与类型、不予入库的情形、入库材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项目审核与管理规范

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入库审核制度,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建设方案可行、投资估算与绩效目标合理。对于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予申请入库。已入库项目应加快推进初步设计等工作,在资金下达后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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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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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环办科财〔2025〕1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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