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建设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制定《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环固体〔2023〕23号。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4—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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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围绕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总体部署,规划在2023至2025年间,系统构建“一国家、六区域、二十个处置中心”的三级风险防控与利用处置网络。本方案旨在加快建设一个国家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六个区域性技术中心和二十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通过强化技术研发、管理支撑与托底保障能力,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的处置短板,兼顾新污染物与新兴固废治理,从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并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核心建设任务与功能定位
本方案明确了三大建设任务。国家技术中心将打造集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管理支持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构建“六位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为国家环境监管提供全方位科技支撑。在此基础上,布局于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的六个区域技术中心作为国家功能的延伸,聚焦区域特色需求,强化技术应用与示范,服务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二十个区域处置中心则针对当前处理难度大、成本高的特殊危险废物,通过建设综合性和重点类别处置中心,发挥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和应急处置等关键作用。
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
本方案对项目的建设方式与工作程序作出清晰规定。国家与区域技术中心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或省级科研机构建设,其中直属单位项目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项目则由省级部门审批并报送。区域处置中心遵循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具备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的龙头企业优先申报,经省级初审和国家审核后确定。为确保落地,本方案从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资金投入、创新管理体制及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优化跨省转移制度。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治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系统防控全面转型,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该规划通过顶层设计,首次构建起覆盖全国、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网络,这不仅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的关键举措,更将推动形成国家统筹、区域协同、企业参与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该方案聚焦技术研发与管理决策两大核心能力,其建设的国家中心与区域中心将成为固废领域科技创新的策源地,有力驱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突破与转化,为从根本上解决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技术难的问题提供了平台保障。同时,二十个区域处置中心的布局,精准补齐了依靠市场机制和地方现有能力无法覆盖的短板,实现了风险托底与产业升级的双重目标,对优化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保障产业链安全稳定具有重大现实作用。该方案还创新性地将新污染物治理与固体废物管理统筹考虑,拓宽了环境治理边界,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