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Ⅷ、Ⅸ级内河航道通航标准》DB44/T2633-2025,自2025年06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辖区Ⅷ、Ⅸ级内河航道尺度及过、临、拦河等涉航建筑物通航尺度标准和通航水位取值。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Ⅷ、Ⅸ级内河航道及过、临、拦河等涉航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VIII级、IX级内河航道的通航技术准则,全面涵盖航道尺度、通航建筑物、过河与临河建筑物及通航水位等核心要素。本规范立足广东省内河水网丰富的实际,在原有试行标准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将通航30吨级和20吨级内河船舶的航道分别划定为VIII级与IX级,并系统提出了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半径等尺度的最低要求。对于船闸、节制闸等通航建筑物,本规范明确了有效尺度及闸首口门宽度标准;针对桥梁、缆线、隧道等过河与临河建筑物,本规范从选址、布置到净空尺度均作出严格规定,并强调对具有发展价值的航道工程应兼顾航运长远需求。此外,本规范还对天然河流及综合利用渠道的设计最高与最低通航水位取值方法予以统一,为广东省低等级内河航道的规划、设计和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将通航3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定为VIII级,通航20吨级船舶的定为IX级,船舶类型涵盖旅游观光船、环卫船及农副业小艇等。航道尺度须不低于规定数值,当河床为石质硬底时水深应另加0.1米至0.2米,弯曲段航道宽度需根据弯曲半径与船长的关系确定加宽值。对于以旅游、客运功能为主的航道,通航尺度可结合需求论证确定但不得小于最低标准,而限制性航道经充分论证后可适当降低通航标准。
船闸有效尺度和节制闸通航尺度均不得小于本规范所列数值,船闸闸首口门有效宽度不应小于6米。水上过河建筑物应选在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良好的河段,与滩险、弯道、码头等保持安全距离,其通航净宽按附录方法计算,通航净空尺度不应小于规定值。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埋置于河床内,顶部埋设深度不得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1.0米。临河建筑物及锚地的设置不得占用航道水域,与桥梁之间需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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